[德國 離婚攻略 第十六章: 離婚之後 ─ 在德國的居留]
離婚之後,最重要也最讓人關心的便是在德國居留的問題
如果離婚之後,妳還想繼續留在德國生活,可有以下方法
- 拿到永久居留證Niederlassungserlaubnis 之後才離婚
- 持有有期限的一般居留證Aufenthaltserlaubnis,譬如依親居留或是有期效的工作居留
若是當初是因為婚姻伴侶關係申請的依親居留,將會在離婚後就失效
若有工作合約,建議改換工作居留
若有小孩,其持有德國國籍,或德國長期、永久居留,則可改換申請依小孩的依親居留
最好的辦法是,拿到永久居留證之後再申請離婚
因為婚姻關係,最快可於德國居住三年後,在還持有德國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申請永久居留證
德國的永久居留證申請有非常多不同的法律條文可依據申請,申請條件也各有所不同
但是一旦拿到永久居留權後,便不會因為離婚後就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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