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德國登記結婚的伴侶
只要有一方想離婚,就能向德國家事法院遞出離婚申請
"不愛了"也是一個正當的離婚申請理由
"愛上另一個人了"並不是罪責,是不能當作拒絕(被)離婚的理由喔!
在德國跟在台灣都有登記結婚的話
能夠在台灣辦理離婚程序是最快最簡便的
因為只要去台灣戶政簽下雙方的名字,沒有其他異議的話,就算正式離婚成功
之後再把台灣的離婚證書辦理驗證,送來德國辦理離婚登記即可
簡單,快速,又省錢!
在德國與在台灣辦理離婚,各有優缺點
請自行衡量自身處境
在德國辦理離婚,一定得委任家事法律師向家事法院提出離婚程序
若雙方合意離婚,沒有其他爭執糾紛,雙方可以請一位共同律師
若雙方有爭執事項,譬如小孩撫養,財產分配等等,無法私下簽定協議書達成共識的話,則強烈建議各自請一位家事法律師來捍衛自己的權利
在德國離婚為什麼一定要委任律師?
主要因為牽涉到配偶權利保護
德國法院審理離婚事宜,主要只著重
- 分居期效是否完整
- 退休金分配審理
只要以上兩點審理完整,亦無其他異議,法院則會判定離婚
關於小孩撫養問題,則與離婚無關
若雙方對於小孩撫養議題無法有共識,則必須由律師向法院提出另案審理
關於財產分配問題,則與離婚無關
若雙方對於財產分配無法有共識,則必須由律師向法院提出另案審理
須注意的是,若是其他另案審理(譬如,小孩撫養官司或財產分配官司)是在離婚案件審理期間提出的,則所需支付的法院費用會大大減少
若是另案審理是在離婚判決後才提出,則所需花費的法院費用甚至律師費用可能會是2-4倍以上
法院費用與律師費用基本上是以收入來衡量
所以律師會請求委託人出示近三個月的薪資單
在財產分配官司中,法院費用與律師費用則是依照爭議財產價值來衡量
因此,常常會聽到,在德國離婚花費的時間跟金錢真的是非常的高
//德國離婚鬼故事//
離婚雙方請共同律師,或是離婚申請由對方律師向法院提出可能的風險
委任共同律師:若離婚一方在法院離婚審理期間提出撤銷離婚申請,則一切全部重來
離婚申請由對方律師向法院提出:若對方的委任律師在法院離婚審理期間提出撤銷離婚申請,則一切全部重來
因此,若是你是想趕緊離婚的一方,建議由你/妳的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
最後
若要向德國法院提出離婚申請
第一個要滿足的條件是雙方分居滿一年的時間,才可由委任律師向德國家事法院提出離婚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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